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,對於增強國家的核心競爭能力,對於科學研究水平的提升,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。所以,世界各個國家及我國港臺地都非常重視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工作。 美國國會1958年通過國防教育法案,要求聯邦政府提供資金培育數學、科學和外語等天才學生,後來通過的《天才兒童教育法》、《傑維斯資賦優異學生教育法案》及其修正法案都特別強調,學校必須為資賦優異者提供特殊的活動或服務,以培養發展其特殊的潛能。
德國1985年在聯邦政府設置天才教育署,慕尼黑大學等也開設天才教育課程,培養天才教育師資,各地天才學生課後研習和夏令營活動廣泛展開。德國政府亦視天才教育為在國際商場上有效競爭的必要措施。
韓國2002年發布了《英才教育實施令》,還為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設立了科技高中等專門培養機構。
2000年,我國香港特區教育署發表資優教育發展文件,提出一個三層推行模式,引發出一連串相關的資優計劃。1984臺灣《特殊教育法》頒行,包括資優教育條款。1995年臺北市資優教育發展協會成立,2000年臺北市成立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。
在我國內地,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雖然在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和北京八中、中國人民大學屬附中學等學校進行過一些嘗試,但總的來說並沒有形成規模,也沒有政策法律的支持。一些地區進行的改革創新也步履維艱。
如2008年北京啟動的“翱翔計劃”,兩年來從高中生中選拔了300名優秀學生,他們在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地理、信息技術、數學等6個與高中理科課程對應的學科領域,可以接受大學教授的輔導,到相應的高校或者研究院實驗室進行科研實踐活動。“翱翔計劃”還為每一個學員量身定做科研訓練計劃,提供必要的科研經費。雖然許多學生在這個計劃中收獲非常之大,但是現有的高考製度和中學的培養模式,仍然無法真正為創新拔尖人才的脫穎而出提供良好的條件。參與其中的資優學生表示,“我們面臨高考的壓力,需要在日常學習與‘翱翔計劃’之間取得平衡。既要不占用日常學習時間,又要付出更多的時間作好課題研究。這個‘度’很難把握。”同時,許多父母迫於高考的壓力,對項目也越來越不支持。
所以,我認為,應該從體製機製等方面根本上解決創新拔尖人才的培養問題。建議在國內外已有資優教育經驗的基礎上,確立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國家戰略。
對於那些在某一領域具有超常素質或癡迷興趣的學生,采取特殊的招生、辦學、管理模式,要舉辦一批專門培養創新拔尖人才的專門學校或實驗班,對確有天賦、特殊才能的學生進行特殊培養。這樣的試點改革建議盡快在北京、上海等地選擇少數學校進行,如將北京八中、人大附中、北京十一學校、上海中學等這些已經在創新拔尖人才培養方面取得成功經驗的學校,改造成為面向特殊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學校,這樣一方面可以借鑒韓國科技高中的經驗,讓這些學校承擔起培養創新拔尖人才的任務,另一方面讓他們規範辦學,不與其他的公辦高中走同樣的道路,讓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更加均衡地發展。
同時,在這些學校,要系統研究開發一系列創新拔尖人才的識別技術與標準,建立與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教育內容、教育模式與教育標準,開發具有一定深度與廣度、富有挑戰性的核心課程、綜合課程、創新實踐活動等,並且形成大學、科研機構、社會教育機構與企業等社會教育資源有效參與的社會支持系統。
朱永新:全國人大常委,民進中央副主席兼秘書長,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,蘇州大學教授,博士生導師。(本文摘自朱永新著《給中國教育的100條建議》。)